根据《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必须变更转移号码,只有货车等货运车辆可以保留原号码。新购机动车申请登记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牌照是车辆管理部门对申请牌照的车辆进行审核、检验、登记后,发放的带有登记代码的硬牌照。汽车号牌是允许汽车上路行驶的法律文件,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汽车行驶情况、识别、记忆和查找的凭证。
原机动车所有人不参与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取得更新指标后12个月内,符合原车牌号申请条件的,车主将在取得更新指标后12个月内申请新的车牌号。购买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牌号。提醒消费者,预留车牌只能用于新车。如果车主购买二手车,将无法继续使用旧车牌。
北京车牌是不允许过户的,也就是说买你车的人没有购车指标,他就买你的车没有牌照。如果买你车的人有指标,那么你可以过户,但是过户之后你手里会留下一个购车指标。如果不再购买北京车牌的车,12个月后车牌和购车指标为空白。
法律依据:依照《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文件、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凭证和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行驶车辆监管证明或者海关认可的转移证明;
6.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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