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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起,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更新指标的,可以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京牌小客车包括:9座及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报废车辆的,在车管部门办理完注销手续后,最快第三个工作日可提交申请;车辆出售到本市的,在买车人办完登记上牌手续后,最快第三个工作日可提交申请;车辆出售到外省(区、市)的,买车人在车管部门办完提档手续后,最快第三个工作日可提交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取得小客车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取得更新指标后,有效期为12个月,打印的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上写明了指标有效期,指标所有人需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业务,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在网站(www.bjhjyd.gov.cn)注册后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也可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个人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新能源)条件即:
(1)住所地在本市;
(2)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3)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4)名下没有应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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