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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车主应当向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驾驶证: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来历证明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市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或西部办证中心车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业务受理成功后,申请人持于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四、办理窗口
珠海市公安局西部办证中心车管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6号西部办证中心车管服务窗口
办公电话:0756-8618122转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星期一、星期三中午12:0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交通指引乘坐303、307、405路公交车到斗门检察院站下车。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业务办事大厅
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车辆管理所车管业务办事大厅业务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756-8618122转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星期一、星期三中午12:00-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交通指引乘坐26路公交车到交警支队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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