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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生效。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泉州市公安局 局要在过渡期内抓紧落实新的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目录公告,登记等工作下达通知。
一、生产和销售
泉州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称,2019年4月15日前,泉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按照新国标生产电动自行车;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应在新国标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在泉州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3C认证。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取得3C认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的,还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
销售企业对于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按照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履行“三包”义务。
二、目录公告
不符合新国标、未获3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
公告中指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申报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依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执行。所申报的车型需取得3C认证。
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新国标、未获3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我市按照旧标准发布的《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同时废止。
三、登记通行
4月15日前已悬挂绿牌的车辆可正常上路
此外,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登记上牌。2019年4月15日起,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且获得3C认证,公安机关将按照新国标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3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上牌。实行“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其销售的目录车型必须符合新国标且获得3C认证,并纳入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
2019年4月15日起,在用的符合旧标准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已悬挂绿牌的),不再重复登记,可正常上路行驶。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通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
四、关于电动车新国标
整车质量禁超55千克 最高时速不超过25千米
据了解,新国标是去年5月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工信部等四部门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新修订的《规范》废除了19年的旧规,调整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
电动车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动摩托处理,上牌照及考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牌照,牌照登记注册需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新国标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新国标实行后,国内的电动两轮车标准将形成由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构成的技术体系。各地将制定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电动自行车。
相关部门提醒,现在买电动车,还需认准“新国标”。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55kg,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的电动自行车才是符合“新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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