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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
一、通告如下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617),只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限时通行措施内容
(一)常规时段。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二)特殊时段
以下特殊时段,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氧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以及医疗用氧、变性燃料乙醇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限行时段可以通行。其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1.春节假期。2020年1月23日0时至25日24时、1月29日0时至31日24时。
2.清明节假期。2020年4月3日0时至4月4日24时、4月6日0时至4月7日24时。
3.劳动节假期。2020年4月30日0时至5月1日24时、5月5日0时至5月6日24时。
4.庆节和中秋节假期。2020年9月30日0时至10月2日24时、10月7日0时至9日24时。
三、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公众活动、重要安保活动期间,需要采取相应限时通行措施的,由公安机关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規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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