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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请按规定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向省、市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南昌市何坊西路61号,联系电话13970957599、13970049218)交售机动车,并提交以下法定证明和凭证: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
一、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二、办理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交灭失证明原件。
三、办理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交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办理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五、办理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及办理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流程
交售机动车:省、市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南昌市何坊西路61号,联系电话13970957599、13970049218)→(含灭失、退车)业务受理、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查验服务大厅二楼)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1-86111183;传真电话0791-83801139;投诉电话0791-83815199、8380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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