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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自治区、玉林市有关要求,决定从2020年2月3日0时起至2月10日24时止,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县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二、各社区、物业小区、村委会切实担起责任,加强对村(居)民出行的管控。特别是人口密集度高、管控难度大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服务管理规定做好村(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对拒不服从管控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三、各单位、各物业小区要做好箱式电梯的清洁和消毒工作,要放置消毒液(或公用纸及装纸筒),乘坐人员消毒后方可按电梯楼层或取纸按电梯(不直接用手按),按后将纸丢纸筒。
四、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粮店、加油站、加气站、小区门口、商店门口等场所必须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人员巡查把守,不戴口罩不准进出。对于硬闯进出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村(社区)村(居)民外出管控工作。
七、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八、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九、各镇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对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凡发现拒不执行本令,导致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村(居)民出行管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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