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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巡视员索朗群佩(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索朗群佩被查的消息。通报称,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索朗群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索朗群佩简历显示,男,藏族,1958年10月出生,西藏浪卡子县人,大专学历,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8月至1975年6月,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贸易公司批发部工人;1975年6月至1983年4月,在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商业局业务科工作;1983年4月至1985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外贸公司副经理;1985年11月至1987年7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商务局食品加工厂副厂长(副科级);1987年7月至1991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计经委劳动局副局长;1991年5月至1993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组织部科技干部科科长;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曲松县副县长;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计委副主任;1998年12月至1999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粮食储备局副局长;1999年5月至2001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粮食储备局局长;2001年11月至2007年9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07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巡视员;2018年12月,经组织批准退休。
今年8月24日,西藏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索朗群佩作出逮捕决定。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索朗群佩(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索朗群佩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关于索朗群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索朗群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索朗群佩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自身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领域、办理资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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