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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奋力抗“疫”,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一线防控人员更是冒着生命危险日夜奋战,只为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然而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却仍有少数人肆意妄为,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个别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害一线防控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妨害公务,逾越法律底线。
对此,广西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严惩,保障一线防控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不让一线疫情防控人员流汗又流血,努力营造有利于疫情防控的良好法治环境。截至2月14日,全区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妨害公务案件9件18人,提起公诉1件1人。
案例一
2月8日,被告人陈某信在家中准备宴请亲友聚餐庆祝其生日。钦州市浦北县江城街道平六社区书记黄某和江城街道办干部符某等人按照防疫工作部署深入各家各户开展疫情排查及防控宣传工作,严防群体性聚集活动。在防疫工作人员的劝告下,欲参与陈某信宴会的亲友相继离开,陈某信认为防疫工作人员破坏了他的生日聚会,心存怨恨。
当日17点,陈某信不顾家人劝告,怒气冲冲跑到社区办公地点辱骂正在研究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符某、黄某、冯某等人,并殴打了符某、黄某。最终,陈某信经其家属劝阻后离去。被告人陈某信的行为致符某、黄某受伤,阻碍了符某、黄某等人开展防疫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2月12日,该案由浦北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诉至法院。2月14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陈某信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案例二
2月6日,玉林市陆川县马坡派出所民警田某和辅警罗某到该县马坡镇硃砂村开展巡逻,到达运岭队李某家门口处时,看见有人员聚集闲聊并进行驱散。当二人再次巡查到该处时,发现李某家中一铁硼处还有5人左右在聚集下棋、闲聊,遂上前劝散,但对方并不予理会。于是二人便将聚集人员所坐的凳子及下棋的桌子销毁。
李某见状,冲上前撕扯田某的口罩,又打电话通知其丈夫张某到场,张某带了张某锋和张某辉等7、8个人到场,拾砖头、持木棍与田、罗二人发生争执并将二人追打至现场20米外的路边。混乱中,罗某被打中脸部。
2月10日,陆川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三
2月10日,柳州籍男子李某华驾驶车辆欲通过柳州市融水县安陲乡大塅屯路口防疫检查点前往香粉乡,现场执勤民警在劝离无效后按疫情防控期间非融水籍人员进入融水辖区的工作规定,要求李某华出示身份证件进行信息登记,但李某华拒不配合工作并与民警发生冲突,严重影响防疫检查点的正常工作开展。在民警对李某华进行徒手控制后,李某华挣扎反抗,且实施辱骂等恶劣行为。
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李某华进行立案侦查。同日,融水苗族自治县检察院获悉该案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了解掌握案情。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四
2月10日,玉林市容县自良派出所民警黄某、辅警陈某、自良镇中平村支书冯某、自良镇政府干部韦某四人一起,到容县自良镇中平村蛟二队9号冯某勇家中,处理冯某勇2月9日下午在自良中平村蛟湾路口故意丢防控疫情检测卡口告示牌一事,遭到冯某勇持菜刀反抗。在强制传唤、控制的过程中,冯某勇仍持刀激烈反抗,将陈某的左手中指割伤,后当场被抓获。
2月11日,容县检察院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详细了解案情,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五
2月11日,陈某英途经北海市合浦县党江镇螺江桥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检查点时,在接受工作人员询问外出原因时答称“外出吃酒席”。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按规定对陈某英进行劝阻,并禁止其通过,陈某英不听劝阻并强行冲撞防控检查点,还将路过该检查点的一名群众所搭的电视机撞坏。
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及群众报警后,合浦县公安局党江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民警表明身份并依法传唤陈某英时,陈某英拒不配合传唤并暴力反抗,采取用嘴撕咬、用手抓扯等方式致一名民警两侧手臂多处软组织挫伤、流血,最后在民警与群众的配合下被控制,并被依法传唤到党江镇派出所调查。
日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合浦县检察院接报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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