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车务6年间为数万车主提供北京车牌托管,租赁京牌,请拨打:13522101333(微信同步)
车船税每年什么时候交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案例】
赵先生刚买了一辆海马丘比特轿车,发票上的售价为53000元(不含税)。可是9月份,王先生到当地国税局车购税征管分局缴纳车购税时,办税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根据其提供的购车发票计税,要根据59000元来计税。赵先生想不通,于是来电咨询。
【剖析】
关于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一样平常而言,《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划定,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钱,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所有价款和价外用度,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9号)划定,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确定计税依据时,盘算车辆不含增值税价钱的盘算方法为,不含税价=(所有价款+价外用度)÷(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这是一样平常情形下的计征方式,为了防止汽车销售商有意将发票价钱低开,国家税务总局对每款车都划定了最低计税价钱,《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5号)并据此作出明确划定为:一、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钱,划定差别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钱。纳税人购置自用或者入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钱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钱,又无正当理由的,根据最低计税价钱征收车辆购置税。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钱的通知 》(国税函[2011]400号)对124906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钱已重新进行了审定,并自2011年7月27日起执行。二、对国家税务总局未审定最低计税价钱的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钱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钱,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比照已审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钱征税。同类型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并报上级税务机关立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制订具体办法实时将立案的价钱在本地区统一。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划定的“申报的计税价钱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钱,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出厂价钱或入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钱。因此,赵先生应根据国税部门依据上述划定确定的计税依据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银行账户年检授权书的格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