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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基础保费有多少
若何确定保险宽限期条款
一、保险宽限期条款怎么约定
宽限期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许多人寿保险条约接纳分期缴纳的形式,即投保人除了在保险条约生效时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外,每年在保单生效的对应日也应该缴纳约定数额的保险费。
然则由于许多现实缘故原由,不可能每个投保人历久如一地每年都定时缴纳保险费。若是由于投保人没有定时缴纳保险费而使保险条约失效,就会频仍大量地恢复条约效力,这对保险双方都是费时艰苦的事情。
而宽限期条款则解决了这个问题。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若是投保人未定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条约一样平常不生效),在宽限期(一样平常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条约仍然有用,若是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卖力,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若是宽限期竣事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条约自宽限期竣事的越日起失效。
二、人寿保险的宽限期有多长
人寿保险大部分为历久条约,交费时代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时代常泛起一些无法定时交费的情形,好比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为制止保险单容易失效,保险人一样平常给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纵然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
若是突破宽限期仍未交费,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珍爱的,进入垫交期,没有珍爱的,则进入失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划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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