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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滞纳金该交吗
有一些朋友在购买车辆以后,忘记缴纳车辆购置税,导致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滞纳金,那么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滞纳金到底是怎么样的呢?该不该交,怎么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车辆购置税的滞纳金的相关法律大家可以看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车辆购置税的缴纳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购置税税率是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一般从机动车发票日确定起算,从第61天开始按日计算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当然有的税务机关会扣除税务机关检查、审理所花费的时间,但具体还是要结合个案分析原因。
二、滞纳金0.5‰高吗?
我国税法滞纳金的性质是补偿性的,按每日0.5‰计算,年率达到18%多,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比例偏高,与其补偿性不符,应调整到与银行利息相当比例,0.2‰比较适中,相当于年息7 %左右。否则容易导致抗税和逃税,影响治理欠税的效果。
三、滞纳金上不封顶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据此,似乎是上不封顶的。
然而根据《行政强制法》45条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里涉及《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适用规则,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滞纳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本金。
虽然税务部门因部门利益一直强调上不封顶,但在佛山市顺德区金冠涂料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一案中,法院直接引用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滞纳金加以限制。
四、滞纳金该交吗?
滞纳金在法律性质上的模糊,学界存在多种观点,有罚金说、执行罚说、利息说、补偿与惩罚混合性质说。笔者认为兼具补偿性,但又有惩罚性。法律性质上接近于“利息”。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种类明确不包括滞纳金,《税务征管法》明确将滞纳金争议作为纳税争议加以处理,须先行政复议,而后才能行政诉讼。我国《企业所得税》等诸多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滞纳金条款,目前,滞纳金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故仍需缴纳。
五、滞纳金立法最新修改
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59条,明确将滞纳金修改为“利息”。具体条文:第五十九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按日加计税收利息。税收利息的利率由国务院结合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借贷利率的合理水平综合确定。纳税人补缴税款时,应当连同税收利息一并缴纳。
看了上面的介绍,大家应该知道了,滞纳金是作为一种对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人员的一种惩罚,只有不缴纳的时候才会产生,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能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一系列高额滞纳金,如果大家在缴纳的过程中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搜索咨询律师,让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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