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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宝骏推出的所谓“30天无理由退车”政策, 有法律专家认为,该政策对退车提出了诸多限制条件,其性质就演变成“利用疫情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上周,上汽通用五菱旗下新宝骏品牌推出疫情关怀服务。其中,“30天无理由退车”政策引发一定的关注和热议。据该企业的相关表述:“3月1日至3月31日,凡购买新宝骏的消费者,自购车之日起,可在购车发票显示日期起30个自然日内向经销商提出退车申请”。对此,有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直言:“宝骏推出的30天无理由退车政策,看上去很有新意;但其实就是借着疫情搞的营销策略,出发点当然还是希望促进销售”。
疫情之下,企业通过创新营销进行自救,本来无可非议。但新宝骏推出的所谓“30天无理由退车”政策,却对退车提出了“车辆里程表读数未超过1000公里;车辆未损坏,无出险记录,不影响二次销售;车辆已缴纳购置税”等诸多限制条件,其性质就演变了,变成“利用疫情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莉凌律师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大龙车务采访时表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在黄莉凌律师看来,“广告宣传的退车是无理由的,但实际解读发现是有各种限制条件的。而且消费者是与汽车经销商订立车辆买卖合同,厂家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能否兑现,还要厂家与各经销商的约定。目前来看,厂家所宣传的服务并不能实现,该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虚假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商家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根据情形轻重处以相应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除了上述广告宣传涉嫌虚假营销外,新宝骏以及经销商在执行其所谓的“30天无理由退车”政策时,同样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大龙车务在咨询多地新宝骏经销商后得知,“消费者如果确认退车,需要自行承担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用还有上牌费用”。某新宝骏4S店工作人员向大龙车务坦言,“购置税就将近1万元,退车肯定是非常不划算的”。对此,黄莉凌律师指出,“这种说法与现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规定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五条,“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因此,黄莉凌律师认为,既然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只要厂商出具退车证明,车主便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
自称“突破常规”的新宝骏一直努力地探索创新服务体系,并寄希望于不断打破行业惯例的营销手段来赢得市场的关注和认可,但其产品和服务却饱受消费者的诟病和质疑。新宝骏此次推出的所谓“30天无理由退车”,靠着“猎奇式”的标新立异,比较成功地吸引了公众的眼球。然而,这种“蹭疫情热点”的营销手段,不但突破了“以服务用户为核心”的营销思维底线,甚至还极有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大龙车务 王跃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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