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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款的计算
有甲乙两车,甲车为载货汽车,乙车为小型载客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致使一名骑自行车的人(丙)受伤,并造成路产管理人(丁)遭受损失。交通事故各参与方的损失分别为:甲车车辆损失3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乙车车辆损失1万元,乙车车上人员重伤一名,造成残疾,花费医药费2万元,残疾赔偿金5万元;骑自行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3万元,死亡赔偿金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路产损失5000 元。甲乙两车均承保了交强险,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各赔偿限额分别为2000元、8000元、5万元;甲乙车都投保了商业机动车保险,甲车投保险别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乙车投保险别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现分别计算甲乙两车的交强险、商业险赔款。
1、甲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金额=乙车辆损失金额+路产损失/2=10000+5000/2=125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其中:
乙车辆得到的赔偿=10000/(10000+2500)×2000=1600元
路产管理人得到的赔偿=2500/(10000+2500)×2000=400元
说明:路产损失属于非机动车的损失,应由交通事故所有机动车参与方共同分摊,所以本案例甲车分摊到2500元;计算出乙车和路产管理人分别得到的赔偿金额,便于进行后续的商业险理算。(以下计算中相同之处,不再赘述。)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20000+30000/2=35000>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8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15000)×8000=4571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5000/(20000+15000)×8000=3429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损失金额=50000+120000/2=110000>50000
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50000+60000)×50000=22727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60000/(50000+60000)×50000=27273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8000+50000=60000元
2、乙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损失金额=3000+5000+5000/2=105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其中:
甲车得到的赔偿=(3000+5000)/(3000+5000+2500)×2000=1524元
路产管理人得到赔偿=2500/(3000+5000+2500)×2000=476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30000/2=15000>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80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8000元
(3)死亡伤残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核定损失金额=(100000+20000)/2=60000>5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金额=500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50000元。
乙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6000+50000=60000元
小结:实际上,交强险的赔款计算,只要计算出实际赔偿金额就完成了。但是,存在多个受害人和事故各方还投保了商业保险的情况下,就必须将各方得到的赔偿分别计算出来,以利于赔款支付和商业保险的赔款计算。
在本例中,事故各方分项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
甲车得到的:
财产损失赔偿=1524元
其中:
赔偿车辆=3000/(3000+5000)×1524=57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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