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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一)未销售的机动车
未销售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未注册登记的
通过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四)特型机动车
特型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数量限制
未销售的机动车及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未注册登记的,不得超过3次。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及特型机动车,1次。
申请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原件
必要
无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
必要
无
3、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
原件
非必要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不需要提交)
无
4、机动车来历证明
原件
非必要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未注册登记的需提交)
无
5、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原件A4纸
非必要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需提交)
收费情况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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